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福州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据介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不问“出身”,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述《措施》。
根据《措施》,我市将从实施企业研发激励计划、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实施“揭榜挂帅”攻关计划三个方面提升企业研发的能力。 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研发经费补助。 支持引进一批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的研发机构落地福州,对新认定的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补助和5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引进的省级重大研发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每年安排10个至20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至500万元,支持16条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面向全国“张榜”,实施“揭榜挂帅”攻关,加快“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在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方面,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提升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布局科创走廊新赛道三方面入手。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发展梯次,强化分类施策和靶向服务,重点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积极引导企业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相应给予50%配套奖励。 按照全市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543X”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发展,前瞻布局一批具有产业跨界融合属性和爆发式增长潜力的未来产业新赛道。建立“全市统筹、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在科创走廊各片区开展新赛道试点示范工作,逐步构建新赛道培育工作体系。 深化产学研合作方面,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强化金融服务企业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此外,引导基金机构和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闽都人才基金、中科成果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三创基金、科创走廊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股债结合方式,构建科技、产业、资本紧密结合的发展模式,促进产学研用政金深度融合。 夯实创新人才支撑方面,实施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全面落实《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闽都英才卡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人才相应层次待遇和扶持政策。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和引智计划,组织“榕创之星”人才评选,打造一批产业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