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2年度商贸业扶持部分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2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的部分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 “第二条 培育发展零售行业”、“第三条 培育发展餐饮行业”“第四条 拓展零售经营新模式”“第五条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第(三)款” 2022年纳入区街考核且符合《2022年湖里区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零售增量奖励(申请第二条第(一)款或(二)款)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五)》;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六)》;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七)》;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叠加申请增量、存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且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2022年度增量奖励需扣除企业已获得的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增量奖励部分及市级同类奖励。 (四)餐饮增量奖励(申请第三条第(一)款或(二)款)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八)》; 2.2022年12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说明:餐饮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且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2022年度增量奖励需扣除企业已获得的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增量奖励部分及市级同类奖励。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九)》;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6.实体分店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销售统计证明材料(即新开一个实体分店对应的归集企业零售额同比去年增加500万元以上);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十)》;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5.国家工信部备案的新能源车型证明(国家工信部网址可查); 6.新能源车销售统计证明材料(以企业2022年12月统计月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数据为准)。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十一)》; 2.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说明:符合“连锁经营”、“新能源汽车”、“网络零售”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叠加申请增量、存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且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 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十二)》;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4.入驻商家的纳统证明(2022年度统计年报表或月报表); 1.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除“推动纳统奖励”外,奖励对象所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在湖里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3.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 // 218.66.59.32:8004/ dr/ queryLoginInfo. do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一)符合要求的限上商贸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huli.gov.cn/hlqy/),点击政策索引或在首页找政策中搜索“2022年度商贸业扶持部分项目(第二批)”,找到所要申报的对应条款,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720710 (二)各街道办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将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 街道办在企业纸质材料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复审(含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殿前街道办:批零电话:5653629,餐饮电话:5692156; 江头街道办:批零电话:5136533,餐饮电话:5136533; 禾山街道办:批零电话:5795686,餐饮电话5795316;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