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为厦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重点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为我市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度认定及通过复核优势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二)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工作流程
(一)完成信息填报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注册,并在线如实填报注册信息。市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
(二)开展在线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
审核通过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三)推荐上报
1.申报推荐。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合格线的企业,按照市局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整理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并将材料(纸质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注:纸质材料需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并胶装成册;电子件以PDF扫描件格式发至邮箱3352843637@qq.com)。市局将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研究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2.考核、复核上报。市局对测评合格的现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审查,研究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栏实时公告有关工作要求、信息和资料,请各相关企业注意查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管理系统网站操作的常见问题,可向系统技术人员咨询,咨询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10-82062112、010-6475468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公共邮箱:info@tc554.org.cn。
(二)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请及时整理参与、落实市局部署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情况)以及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亮点、成效等资料,做好参加评审的准备工作。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流程
一、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 8 月 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 2 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地方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二、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