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担当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陈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通过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话语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引导企业走建设创新型企业之路,真正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生力军。”
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十二五”规划更是将调结构、转方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主线。
陈仲表示,技术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调结构、转方式的最大驱动力。多年来,虽然我国始终倡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然而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担当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
据陈仲分析,究其原因,企业发展历史(历史上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角色的定位)、科技活动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距都是可选的答案,但话语权缺失,是我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最大障碍。
“我国目前技术创新的话语权基本上由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学院专家主导。”陈仲介绍说:“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走的是学院专家路线。科技发展规划由学院专家领衔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由学院专家领衔谋划,科技创新平台由高端学院领衔布局,科技成果评价由学院专家领衔主持。在2011年‘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某些重要领域甚至将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学院专家直接列为推荐主体。”
之所以称这些学者为学院专家,基于三个原因:一是根据《2008两院院士调查报告》(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65.44%的院士来自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来自企业的院士仅占4.53%;二是长江学者全部来自高等学校,没有来自企业的;三是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部来自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也没有来自企业的。与此对应,我国至今没有针对企业的学者荣誉,在职称设置上甚至没有与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对应的工程技术职称。
科技体制亟待创新
作为我国多年从事科研工作的权威专家,陈仲认为,建国60多年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科技创新工作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发展体制,高等学校着力于科学创新,科研院所和企业(当时的主体是科研院所)着力于技术创新。
“20世纪末的科研体制改革(其标志性的工作就是大批科研院所转制)将这种体制一朝打破,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行之有效的科技发展体制至今仍未形成。”陈仲回顾说,技术创新走学院专家路线,话语权由学院专家所主导,是前一个时期旧体制业已打破、新体制尚未形成的条件下迫不得已的选择。
陈仲认为,部分学院专家由于受特定专业视野和研发及应用领域的局限,不是每一位专家都能准确把握工业领域具体行业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需求,在科研选题、项目规划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带有领衔专家的个人思维倾向;在项目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在学院事业性质的管理体制气氛下(尤其是部分高校),逐步导致我国技术研究及创新工作近年来虚化、假化现象日趋严重,学术、技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温家宝总理2012年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会议强调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创新体制和机制,温总理在今年3月5日十一届五次全国人大开幕式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为此,陈仲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建科学与技术创新体制。
改变目前科技发展仅由学院专家主导的现状,让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重新回归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本位,共同参与和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主导。建议赋予企业更多的技术创新话语权,在国家技术创新规划、项目、平台和成果评审、评价工作中,充分吸纳企业技术专家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充分发挥大型中央企业的作用。大型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需求也最敏感、最了解。建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赋予大型中央企业参与组织、策划重大科技项目的职能。
三是充分发挥重要的中央转制科研院所作用。这些科研院所在转制前都是行业技术的归口单位,经过转制以后的改革发展,大部分已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建议根据这些科研院所发展水平和在相关行业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给予他们适当的项目策划、组织职能和申报通道。
本报记者 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