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省文旅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动我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现制定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如下:
文旅经济人才主要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需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文件中适用对象的有关规定。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人才评价方式。人才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或本文件中所列认定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省级高层次人才。人才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但又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采取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进行认定。人才的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等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及本文件规定执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需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1)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2)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的会长;(3)中国旅游演艺机构十强的总导演、总策划、演艺总监、副总裁;中国旅游实景演艺十强的总导演、总策划、演艺总监;(4)中国旅游主题公园演艺、独立剧场演艺十强及红色旅游演艺五强的总导演、演艺总监;(5)具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主题公园的策划、规划、建设经验,或具备10年以上连锁管理或规模经营运作经验,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为准)国内著名旅游景区规划运营专业人才。(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等核心文化企业董事长(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总裁)或首席技术专家(负责人);(2)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的副会长;(3)中国旅游演艺机构十强的副总导演、演艺副总监;中国旅游实景演艺十强的副总导演、演艺副总监;(4)中国旅游主题公园演艺、独立剧场演艺十强及红色旅游演艺五强的副总导演、演艺副总监;(5)具有5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任职经历,或10年以上国内五星级旅游饭店任职经历的,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的(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为准)酒店高级管理人员;(6)具有5年以上英语、西班牙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意大利语、希伯来语、马来语等主要语种旅游行业翻译工作经历,且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的(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为准)高级翻译人才;(7)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邮轮游艇港、邮轮游艇设计、邮轮游艇建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邮轮船长、轮机长(24米以上游艇船长、总工程师)及同级别管理人员。对文旅经济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相当于上述A类、B类、C类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部门综合考虑同行专家评价等情况、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在本文件试行期间,同行专家评价仅限引进人才;根据试行情况适时推广至现有人才。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下同)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上述行业专家,应从省文旅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建的文旅经济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评价的相当层次人才认定具体办法由各认定单位牵头研究制定,报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