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鼓励和调动南安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激励自主创新,增强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2021〕19 号)及《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委〔2021〕19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委办〔202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等领域,凡受奖励对象存在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涉黑涉恶、欠税漏税、司法失信,申报时专利权人地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至南安市以外等情况,一律不予奖励。
一、申报2022年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后补助的,提交材料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后方可获得奖励资金。专利权人申报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安市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签章应齐全。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企业内资情况表1份。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本人银行卡(建议提供专利权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电子专利证书双面复印各1份,收款收据1张。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由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
(四)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材料即可):
1.该专利用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超过50万(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放贷凭证等);
2.该专利转化运用获得专利产品(专利产品的生产车间、实物照片、销售记录包括合同或出库单和发票等);
3.专利权人通过许可我市相关企业实施转化运用(须提供许可合同及被许可方能体现转化运用的各类佐证材料);
4.该专利用于维权诉讼(受理通知书、调解书、和解书、判决书等);
5.该专利被标准采用(专利信息披露表、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标准发布后的文本);
6.该专利购买保险(购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单及购买保险发票等);
7.符合专利转化运用的其他情形。
二、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收款收据1张。
三、获得各级专利奖,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专利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收款收据1张。
四、获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申报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收款收据1张。
五、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许可我市相关企业使用材料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收款收据1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95-86383465。
(三)规上、高新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受资助上限限制的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务必自行至银行确认账号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收款收据加盖公章,抬头填写内容: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南安市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南安市知识产权惠企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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