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实施《福建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2022—2025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1〕11号)要求,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3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卫星应用、信创三个领域项目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 (一)人工智能领域 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建设人工智能孵化平台、算力调度与管理平台、算法框架平台、评测服务平台、模型训练平台、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等。二是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主要建设智算中心(不含通用算力和超级计算),能够处理大规模的数据和复杂的计算任务,提供模型训练、推理需求的算力服务。 (二)卫星应用领域 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卫星数据开发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多源卫星数据融合平台等,实现卫星数据资源驱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二是卫星应用产业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卫星应用终端产品检测实验室、卫星应用系统联调联试基地等,实现认证检测推动卫星应用产品落地。 (三)信创领域 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信创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建设信创产业招商管理平台、信创运维服务保障平台、信创人才培训平台等,实现信创产业集聚式发展。二是信创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建设信创技术生态创新中心、信创技术适配测试基地、联合创新实验室等,培育本地信创发展技术生态,加快信创技术应用推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次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根据项目所在地和申报资金数,对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补助,其它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申报资金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已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工作,在建或2023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已纳入2023年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或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储备库;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项目及其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 一是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是组织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需牵头报送请示文件及相关附件。涉及政府投资的,请示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遴选汇总后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申报。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设区市汇总申报。 2.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信用审核、实地查看,核实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别是项目总投资和投资进度计划。 (四)遴选程序 省数字办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清单。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各地申报项目质量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与今后的项目资金扶持挂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各地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填报项目申报表和绩效目标表,务必于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数字办、省财政厅, 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szbwjc@fujian.gov.cn。(联系人:彭丽君,联系电话:0591-870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