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促进制造业及软件业倍增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企业:
《湖里区促进制造业及软件业倍增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为推动湖里区制造业和软件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制定以下措施。(1)对首次纳入湖里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对纳统第1年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3)对新注册当年即纳统的企业,次年给予20万元奖励,不与以上条款重复享受。(1)对单季度产值2500万元(含)-1亿元,且累计同比增速(指当年度1月份至核算季度,下同)不低于2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2)对单季度产值1亿元(含)-2.5亿元,且累计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3)对单季度产值2.5亿元(含)-5亿元,且累计同比增速不低于1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4)对单季度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工业企业按实缴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工业企业向厦门市本地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关联企业)采购工业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0万元。(2)对湖里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向湖里区规上工业企业、规下重点工业企业(以纳入区统计样本库为准,下同)采购工业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0万元。(1)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市级技改补助政策落实,即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2)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1)培育奖励。对当年度在库且有效纳统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每家每年给予发展经费2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对年度营收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2)技术改造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1)对首次纳入湖里区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规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对纳统第1年营收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3)对新注册当年即纳统的企业,次年给予20万元奖励,不与以上条款重复享受。(1)对单季度营收1500万元(含)-5000万元,且累计同比增速(指当年度1月份至核算季度,下同)不低于50%的规上软件企业,按当季度营收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2)对单季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元,且累计同比增速不低于30%的规上软件企业,按当季度营收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3)对单季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软件企业,按当季度营收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季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季度营收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错月统计数(即1-2月、3-5月、6-8月、9-11月)为准。对全年营收(以1-11月为准)增速不低于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营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上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团队奖励,用于企业骨干员工奖励。对全年营收(以1-11月为准)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规上软件企业,租用湖里辖区办公空间的,给予25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的补助。其中,全年营收1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全年营收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每年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全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年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1)对规上动漫游戏研发企业开发的游戏,取得国内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或国外游戏上线许可的,给予每款游戏10万元补助。(2)对规上动漫游戏运营企业正式上线新款游戏的,给予每款游戏1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补助。对上年度(或有效期内)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低碳试点”“绿色建筑”等节能相关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注册、税收(含税收分成)、增加值核算同时归属湖里区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业企业。2.规下重点工业企业享受本政策不受注册、税收地的限制。3.除第1条、第3条、第4条、第5条政策外,其他政策均覆盖火炬湖里企业。(一)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适用本办法,同时又适用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及湖里区其他政策时,就高执行一次,不予重复扶持。已享受“一企一策”同类扶持或“一企一策”协议中已明确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业不予重复扶持。对被相关官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的企业不予扶持。(二)本办法由湖里区工信局负责解释、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兑现,资金纳入区工信部门预算(其中第6条第1款由各街道办负责审核兑现,资金纳入街道预算)。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涉及季度奖励的按季度兑现。(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除第2条、第8条政策自2023年起执行外,其他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