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就受理202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贡献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类: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中第4条,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其中,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领域人才贡献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3.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期限为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第二类: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中第14条,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局负责受理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领域人才贡献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人才在2020年—2022年享受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注:《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文件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期,今年我局不再受理首次申报的专业人才。 2.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第三类: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个税奖励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中第1条,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通过市科技局受理被认定为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而获得金鹭英才卡的人才(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申报人应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金鹭英才卡认定文件(报第三类必须提交); 6.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方法: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跳转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2-01至2022-12”-查询-下载打印。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 —市科技局—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填报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等。 3.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