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的通知(最高200万)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3〕12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在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4.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核心企业是服务的中小微企绝对控股股东,占股51%(含)以上;
(2)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比例根据奖补总额确定),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承诺函》(附件3);
6.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商登记表,包含但不限于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3份。
四、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 于2023年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2443149372@qq.com。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2.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郑凌峰 83258311
市财政局 宋葳明 87116766
市金融局 陈科龙 83203792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616室)
附件:1.福州市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
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
3.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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