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推动莆田市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商务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莆田市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服务体系,紧紧抓住电商业态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趋势,鼓励引导我市电商行业绿色、合规、高效发展,助力我市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特色产业通过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方式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现根据《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75号),结合当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试点。鼓励代理服务企业接受国内跨境电商卖家委托,签订出口服务合同(协议),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在莆田、厦门等口岸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等综合服务,并就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海关、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本着“支持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给予业务指导,企业所得税按其服务所得依法征收,对其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核定征收,实现跨境电商委托代理出口服务纳入规范管理。对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莆田海关、市人行
二、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载体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推动辖区跨境电商专业园区与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深度合作,引导辖区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国(莆田)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上备案、申报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各县区跨境电商园区建设线上服务平台,联通市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本地和异地通关服务。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元/票的操作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化发展。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遵循《电子商务法》及相关国家标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跨境电商企业和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在通关、申报、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沟通,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支持相关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化”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财务内控与税收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化改造,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免(退)税、对公账户收结汇等,加速我市跨境电商市场合规化进程。对为我市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合规化”服务,被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综合服务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莆田海关、市人行
四、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有实力的本市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获得省级奖励的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叠加奖励。鼓励我市海外仓企业与品牌商合作,升级海外仓为海外供应链选品中心,提前入仓备货莆田优品,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海外仓一件代发供应链服务,扩宽莆田优品的销售渠道。对服务莆田优品出海成效良好的海外供应链选品中心,市、县区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电商专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产业特点,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打造一批集多媒体制作、供应链整合与选品展示、项目招引孵化、人才培训培育、仓配物流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专业园区,并探索以专业园区为单位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对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电商专业园区,每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电商或电商服务企业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电商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我市电商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莆田老字号、莆田好鞋、莆田工艺美术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等自主品牌产品,提升莆田优品品牌知名度。对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企业年度快递物流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建设选品中心,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外地市产业带产品入驻展销,深化品牌商与跨境电商、新电商企业的合作。鼓励各选品中心利用我市电商企业数量众多的优势,开展反向招商,吸引异地优质供应链落地莆田。对经县区认定推荐,已建立线上供应链平台或提供新电商渠道对接,线下产品展示、场景搭建的供应链体系,且线下展厅面积500m2以上、入驻品牌数量在20个以上、提供公共直播区域的选品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建设电商供应链平台。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平台年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活跃商户超200家的供应链平台企业,一次性予以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新电商。支持我市企业依托本市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本土新电商品牌,并通过平台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对发展前景良好的新电商品牌、模式,各县(区、管委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择优给予一定的叠加支持。鼓励企业以具备条件的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步行街、闲置物业等为载体,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有创新特色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直播基地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8间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且运营主体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开展电商公共活动。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和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开展电商培训、资源对接、行业论坛、交易展会、直播大赛、“知名大V、行业网红达人带货专场”等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营造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网红、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具有行业、全国影响力的展会和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奖补政策与我市已出台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