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1〕4号)和《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商务规〔2023〕1号)文件精神,就2023年度集美区商贸扶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商贸服务业企业。
  2.承诺自首次享受本措施奖励起10年内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不迁出集美区。
  3.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4.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和集美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落实。
  二、申报范围
  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支持商圈发展奖励、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期内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企业扶持资金。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批发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零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餐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服务业发展纳统奖励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申领,请符合条件企业登录“集美i企宝”确认。
  其他奖励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初审:根据企业网络提交材料进行网络初审。
  3.复审:初审通过后,企业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配合。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4.拨付:待复审及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同一家企业可获得多条奖励政策时,《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及“往来收据”各合并一份报送。
  3.政策咨询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4.申报材料,详见服务指南。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


集美区申报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

批发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零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餐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服务业发展纳统奖励,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申领,请符合条件企业登录“集美i企宝”确认。

一、申请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

(一)经营贡献奖励

(本款奖励与纳统奖励、重点企业人才奖励可同时享受外,与本措施其他奖补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二、申请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

(一)经营贡献奖励

(本款奖励与纳统奖励、重点企业人才奖励可同时享受外,与本措施其他奖补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二)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平台推广补助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信息化投入专项审计报告1份,加盖公章。

6.企业信息化投入(软、硬件投入,不含税)经费明细表,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和银行付款凭证,各1份,加盖公章。

(三)直播电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网络主播情况汇总表,附网络主播当年度聘用合同(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主播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社保证明查询打印(地税网系统社保缴费证明单人在线打印),各1份,加盖公章。

(四)鼓励零售业加快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当年度9月份及上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三、申请支持商圈发展奖励

入驻营业情况、新纳统纳统零售或餐饮企业检查核实情况,由区商务局组织不少于2人的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核对,申请人配合。

1.大型商业体及其实际运营单位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场地营业佐证,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2.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品牌授权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被授权主体公章;③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3.有影响力的品牌首店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商业体实际运营单位作为主体统一数据纳统的,由实际运营单位提供该营业额数据相关材料)③品牌授权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被授权主体公章;④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一)入驻装修费补贴、品牌招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装修费用明细表。表中所列品牌的分布图、租赁合同(经营或联营协议)、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的测绘报告等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装修费用审计报告,装修合同、发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完成装修且正式入驻营业的说明,各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二)商业体、专业市场招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商业体提供新纳统入驻商商户纳统证明(扶持年度12月份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或S204-1表)和新纳统商户设立企业协助声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房产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四、申请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一)经营贡献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F203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二)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当年度9月份及上年度11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F203表),1份,加盖公章。

五、申请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获得厦门市级展位费补贴的文件资料、收款收据和奖励资金银行收款单,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六、申请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以下材料之一:①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到资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③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单位申报年度所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万元以上员工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资薪金纳税金额、是否申请此次奖励、申报金额;明细表内所有人员的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并手签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各1份,加盖公章。

4.申请奖励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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