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网上填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2023年研补信息填报名单
根据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条件及市税务局交换数据,经初步筛选,列入名单企业可填报2023年研补信息。
填报名单涉及的数据来源及计算口径如下:
企业所属2022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暂按2023年6月市税务局交换的数据,企业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按2023年3月市税务局交换的数据(经核查后获得2022年研补资金的企业,按核查后数据)。
兑现拨付前,我局将开展存疑企业核查、相关信息核实确认等工作,在2024年初再次向市税务局获取研发费用相关数据,用于核算名单中符合拨付条件的企业应补助金额(并作为兑现下一个研补年度计算增长率的基数)。如核查结果未确定、研发费用应调未调的,待后续结果确定后分批处理。
二、填报路径及要求
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 —“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特别说明:
1、在填报名单内的企业,如果与各级政府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中约定:企业享受协议提供的优惠政策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普惠性扶持政策要求的,请企业及时向我局报备,不再填报2023年研补信息。
2、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3、填报材料经审核需修改完善的,系统退回并发送短信至联系人手机,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填报,企业填报入口关闭。
4、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具体信息,逾期视为放弃当年研补,不增补填报。
5、信息变更报备。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备,研补资金拨付前仍未报备导致无法拨付的,视同企业放弃研补。
三、填报期限
2023年10月23日-11月7日24:00
四、填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
(二)附件:
1.《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系统打印件盖章扫描后上传)。
2.《承诺书》(系统打印件盖章扫描后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下图)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下载填报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部分表格:
(1)《A000000基础信息表》
(2)《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纳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特别说明:
1.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无需提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58997、2201526、2029035、2029802、2029878、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资配处
电话:202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