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强化标准化对高端制造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请按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和《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试点推荐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申报指南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申报工作,明确试点申报领域、申报重点、申报条件、工作任务和程序要求等,依据《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工业基础(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等)、工业母机、机器人、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装备、新能源(含储能)、特种设备、智能检测装备、增材制造、智能制造以及绿色制造相关等高端装备领域,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申报重点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能力 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与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存在的标准短板,加强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等基础理论研究和标准协同研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我国重要领域高端装备产业现状,积极推动一批基础理论、核心数据、关键方法、通用产品等研制为标准,补齐标准空白,科学提升一批现有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水平,形成较为完备的高端装备基础标准支撑体系。
(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 围绕高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键环节,瞄准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关键服务,系统梳理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断点和薄弱环节标准需求,积极运用综合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化联动,成体系、成系列地提出和研制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发挥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解决高端装备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环节的标准衔接问题,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标准有效衔接。
(三)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面向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需求,建立跨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大交叉融合领域标准研制力度,推动交叉融合领域标准联合立项、联合制定,增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有效供给,通过标准促进先进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加速融合,引领装备制造业高端化转型升级。
(四)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 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结合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研发重大装备以及实施重大装备工程带来的标准化需求,汇聚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资源,加强标准核心技术指标分析研究,建立覆盖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服役、报废的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促进高端装备发展与区域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助力“国之大器”。
(五)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深化与先进国家及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换和采用,大力推进我国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和标准研制为国际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外文版编制工作,加大我国标准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主要出口国的推广实施力度,以标准“走出去”助力高端装备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三、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典型产业特色。应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 (二)规范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三)持续政策保障。试点单位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提升协同发展工作机制,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技术发展需求,提高标准科研技术含量,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系统梳理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推动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建立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先进标准体系。 (三)推进标准研制。分析标准需求,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将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强化标准实施。确保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动重要高端装备国际标准的研制,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探索和开展标准服务高端装备“走出去”海外示范项目建设。 (六)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标准化专家库,开展标准化咨询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区域标准化工作能力水平。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称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1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组织评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报材料后,统一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评审,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四)批准设立。试点单位通过评审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达设立通知。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曹一丁 caoyd@samr.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姚琛 yaochen@miit.gov.cn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718室 100044 收件人:冯峰 1381159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