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海渔〔2023〕57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62号)和省政府关于渔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3号),现就开展2023年、2024年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按照现代渔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围绕水产种业科技创新、水产健康养殖、渔业设施与装备、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海洋渔业碳汇、智慧海洋等七个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为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水产种业科技创新。推进石斑鱼、对虾、牡蛎、坛紫菜、海带等优良新种质创制,培育生长快、抗逆和抗病性强、饲料利用率高的新品种(系);淡水特色品种规模化人工育苗技术开发;我省海域深远海养殖适养品种开发;水产育种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关键技术开发。 (二)水产健康养殖。池塘集约化养殖、工厂化养殖的管理信息化、装备智能化和养殖过程绿色化等技术集成创新;大水面生态渔业增养殖模式集成创新;稻鱼(虾)综合种养技术模式优化;深远海养殖科学防病、高效投饲等技术集成创新;鳗鲡、对虾等品种重要病害防控技术体系构建(包括病原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绿色渔药、免疫制剂、微生态制剂和水产疫苗开发等);低鱼粉饲料、饲料优质蛋白源替代、水产苗种系列配合饲料以及大黄鱼、鲍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品精准营养配合饲料开发。 (三)渔业设施与装备。研制深远海抗风浪养殖装备、新型渔用材料以及高强度防附着网衣、水下清洗机器人、自动精准投喂、机械化聚鱼收获、智能管控等设施装备;研发渔业生产调控、病害诊断、个体识别、行为分析、生物量估算等核心算法,研制实用性强、灵敏度高的创新型传感器及全套智能检测装备;研制轻简化的鲍(参)、牡蛎、大型海藻等大宗海产品养殖机械化设备;研制鱼、虾、蟹、鲍、牡蛎等水产品自动清洁、低损去鳞、自动剥制、壳肉分离、分拣去杂、在线分级等初加工设备;研制先进的水产品储运智能装备;研制渔区管护智能化设施与装备。 (四)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品预制菜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联动,推进大黄鱼、鲈鱼、鲍、河鲀、虾蟹等特色海产品的加工复热风味调控、补偿等品质还原关键技术开发及功能型预制菜研制;低能耗、环保型水产品加工技术开发;水产品危害因子检测识别、风险评估与消减调控技术体系构建;水产品多维协同锁鲜储运技术体系构建;我省特色海产品(鲍、海参、紫菜、海带、牡蛎、蛤仔、对虾、鱼类等)高值化利用、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高效提取利用等技术及中高端产品开发。 (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残留检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开发;鳗鲡、对虾等高密度集约化水产养殖尾水减排、养殖污染物绿色经济去除、养殖尾水与底泥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水产养殖尾水监测体系构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测与效果评估、海洋牧场建设与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 (六)海洋渔业碳汇。海洋渔业碳汇标准制定、平台建设等。围绕我省主要养殖品种海带、紫菜、江蓠、牡蛎、鲍、蚶、贻贝、蛤、蛏开展不同养殖品种的固碳储碳机制,碳汇贡献能力及其调查监测与评估核算技术等研究,形成若干个我省单一海水养殖品种的碳汇调查和核算省级以上标准,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渔业碳汇标准体系。试点海洋渔业碳汇市场交易,推进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及相关平台建设。 (七)智慧海洋创新示范应用。推进船载终端一体化和数字化创新,开展北斗终端、应急示位标等渔船通讯导航终端的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发展数字渔业,研发集成智能监测、预测评估、辅助决策等于一体的智慧水产养殖管理系统;海洋渔船安全和应急救助场景的数字孪生仿真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推动海洋数据要素开发,围绕海洋动力(或生态)环境预测、渔船行为识别与安全评价、海上风电资源评估、海洋减灾等方面,开展核心算法、分析模型及数据产品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管理运行规范;为确保项目整体实施效益,市属(含)以下的申报主体还应在2021年以来牵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相关领域应用型技术开发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结题(截至2023年9月底)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 (三)聚焦重点扶持领域组织申报,明确具体的项目目标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成效,目标产品/技术应具有科技创新性和较好的产业带动性,能推动我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重大技术突破。不得申报推荐已获省级财政资金(含对下转移部分)补助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并追回已经下拨的补助资金。 (四)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单位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应当明确注明资金来源。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单位应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所主持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历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六)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及下设课题的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仍处于申报资格处罚时限内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项目单位应注重上下游衔接、链条式设置项目研究内容,并加强产学研合作跨领域组建优势团队开展有效的联合攻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成果应用成效;合作单位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经费分配及拨款、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示范应用有较长期限要求的项目可视情放宽至3年(该类项目需注明原因)。申报2023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申报2024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九)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详细预算说明、合作协议书、承诺函、查新报告等)。 (十)项目申报推荐数:为提高项目申报推荐质量,降低盲目、低水平申报数量,减少各方资源浪费,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管理,根据前期重点扶持领域项目储备、选题建议和技术需求征集以及往年同类型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执行等总体情况,确定各单位每个年度的项目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部属、省属的申报主体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市属及以下的申报主体需通过所在地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单位应组织科学论证和内部审核,推荐材料含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等(汇总表、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2-3)。此外,各申报主体还需同步报送本单位“十四五”以来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 (二)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后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业务处室。所有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要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推荐材料报送。 (三)项目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省海洋与渔业局 1.第1-5个重点扶持领域项目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宦忠艳,0591-87878629,215732896@qq.com。 2.第6个重点扶持领域项目 海洋经济处,王柳清,0591-87811921,wangliuqing213@163.com。 3.第7个重点扶持领域项目 防灾减灾处,纪彬,0591-87811275,fjfangzai@163.com。 (二)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史若昀,0591-8709748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