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月至12月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含补缴、缓缴)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年度参保人数平均值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符合条件企业免申请、免提交材料,只需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返还资金将一次性发至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自名单公示发布当日起,企业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依次点击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页面填写信息申报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支出。 1.2023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账号信息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该笔资金,不再受理资金发放。 2.对返还名单有疑问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提交申诉材料。 3.经确认账号仍发放不成功的企业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修正账户信息,逾期不修正或修正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地址:思明区前浦东路20-1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2号之1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