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协会,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在2024年1月3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2024年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上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科(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6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的复印件。
4.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的复印件或商标注册公告的打印件。
上述所有提交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打印件只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报《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如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联系人:周彩珍 联系电话:0593-2225812
附件:1.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参考样式
3.宁德市2023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