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泉科〔2023〕20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相关企业单位:为落实《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3〕3号),支持企业到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我局开展2023年“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泉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条件,具有良好的境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异地研发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1.在省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等研发机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对异地研发中心需拥有实际控制权(控股50%以上)。2.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与当地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4.常驻研发人员在10人以上(本科学历占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得少于1人)。5.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30万元。6.申报前有1项以上科技成果在泉州转化落地。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或者提供委托研发、研发立项、研发产品(服务)销售等材料。(一)申请单位填报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并按目录清单附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于2024年2月19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二)申报材料审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填报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4年2月27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三)专家评审与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考察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五)发布认定结果。根据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推荐入选名单发布认定结果,确定认定名单。(一)申请单位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及考核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认定,并根据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每三年考核评价一次。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三)对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3〕3号)享受运营经费补助等有关政策。(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225793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