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相关规定,针对第十条“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中“购房贷款补贴”条款,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购房贷款补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企业。 申报对象为2019年成功申报“购房贷款补贴”条款(不包括已退款人才)且本年度申请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截止本次申报,骨干人才购房补贴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4日。逾期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政策条款兑现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其流程图如下图所示。企业需先登录“智慧火炬”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选择“政策兑现”板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期间如碰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完成拨付 1.受理部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708; 3.业务指导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136; (二)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二)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一套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3.个人提供2022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以上为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政策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火炬高新区管委将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