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发〔2023〕5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省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把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主管部门、省(部)属相关高校院所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对照《通知》条件要求遴选参评项目,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择优(名额见附件2)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的项目和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推荐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制作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二、报送材料标准
(一)推荐函1份(纸质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质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
(二)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改模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
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三)各推荐单位要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文件名为:汇总表);盖章后的推荐函扫描件(文件名为:推荐函)。
(四)每个推荐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
(五)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函、推荐项目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应存储在一个文件夹内,以“推荐单位全称”命名。
以上材料均需由推荐单位汇总完报送,请具体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表格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下载。需要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请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承担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的受理、评审等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件报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请务必抓紧时间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
联系人:黄 标、叶信谷,电话:0591-87889169、87580662;电子邮箱:83814394@qq.com;邮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503室,邮编:350003。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推荐函(模版)
4.推荐项目汇总表
5.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