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属有关企业(含中央驻闽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好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发挥项目对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助力全省数字经济补链延链强链,现就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申报的重点项目分为以下五类:1.数字产品制造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包括:计算机、通讯及雷达设备、数字媒体设备、智能设备、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项目等。2.数字产品服务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项目等。3.数字技术应用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和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等。4.数字要素驱动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项目等。5.数字效率提升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贸易、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项目等。此类型项目信息化投入部分须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1.项目应当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产业部署。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效益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3.项目必须已开工且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条件相对成熟),当年度可实际产生较大投资额,申报时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4.优先考虑2024年仍在建的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和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招商对接项目中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时如有以上情况请备注说明)。5.以土建工程建设为主的写字楼、产业园、产业基地,涉密、实施主体不明确、“两高一低”、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及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1.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项目主体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省数字办。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数字办;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申报。1.网络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至“前期文件”模块中,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前期工作文件可根据实际批复情况上传。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http://59.204.232.197:35000/unipm/login操作指南可登录平台主页自行下载。项目主体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无账号的单位,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2.书面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汇总申报单位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汇总表。申请文件请注明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汇总表在完成网络申报后从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请文件附件一并报送。请各汇总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申请文件提交省数字办。(一)项目主体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标准及条件,及时依托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内容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汇总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把关项目及相关信息、材料等内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内容要保持一致。(二)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等信息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项目若存在分期建设情况,需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明确每期建设计划。(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四)入库的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将按照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机制予以推进,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各地列入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的数量、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完成情况等相关指标将作为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考核的重要依据。(五)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数字经济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六)申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联系人:数字经济发展处 刘云城,0591-87063557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陈巧玲, 0591-8706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