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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林丹”与创新能力无关

发布时间:2012/08/20  来源:中新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举世瞩目的伦敦奥运会已落幕。在奥运选手热战时,国内一些“聪明”过人的商家,正忙着抢注中国体育明星的名字作为商标。其中“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被申请注册了54次,涉及的门类包括动物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等;体操名将陈一冰的名字则被注册成一款冰淇淋的商标。

在某种意义上,商标就意味着市场价值和财富。譬如“苹果”,这个简单的名字和图形背后是巨大的市场财富。商标是需要被人关注的,把各类明星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就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譬如,羽毛球赛场上的“超级丹”一身好肌肉,以其命名猪饲料,也就容易让人产生相关联想。商标抢注还有一个潜在的好处,即使自己无力生产“叶诗文”内衣,但如果把这个品牌转手卖了,不也是一桩好生意吗?没看到中国某企业因转让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硬是从美国“苹果”公司手里赚得6000万美元吗?事实上,类似于抢注“林丹”商标式的“聪明”还有很多。

现在,各地都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商标、专利等也成为争夺的焦点。但需要指出的是,商标、专利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却与创新、创造无必然联系。相反,一些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却不愿投入精力物力开发产品、拓展市场,而是热衷于耍小“聪明”,以抢注商标、傍名牌、“打擦边球”等方法来获取利益。更为可怕的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管缺失,这种浑水摸鱼的手段和方法,大多获得了成功,并因此助长了整个社会投机取巧心理的滋长。

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根本目的是鼓励原创、维护创新者的权益,而不是鼓励投机取巧甚至弄虚作假。类似“林丹”、“叶诗文”、“陈一冰”被抢注成商标的行为表明,知识产权正在被一些人当成投机的工具,其实质不仅远离创新,远离市场法则,也是对社会道德体系的破坏,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嘲讽。

要成为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关键不在于面对“林丹”们时,有超过常人的敏感和聪明,而是要懂得卧薪尝胆,认真探索培养“林丹”的方法,真正造就更多的“林丹”。□牧 野

   (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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