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当前,我市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生产成本高、资金周转困难、市场开拓困难、供应链不稳定等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优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银担、银企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质效。充分用好中央财政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省财政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用好用足中央、省、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继续通过统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依托梯度培育体系,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向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配合主管部门用好用足中央、省、市已出台数字经济领域支持政策,积极申报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配合主管部门用好用足中央、省、市已出台技术改造领域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引导传统产业实施升级改造和“机器换工”。支持有色金属、机械装备与专用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科技产业研究院四个科技平台建设,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政府投资基金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四、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落实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政策,对为中小微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有关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依托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涉企补助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同时对未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涉企补助资金,也应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保障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