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3〕7号)《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文件精神,支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经研究,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1.《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后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取得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创新药、2类和3类化学药及中药等药品注册批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且首次在福州市实现产业化;2.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3.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研发投入超1亿元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列入创新医疗器械重大项目。1.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首次在福州市实现产业化生产(含技术受让情形)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2.对2类、3类化学药及中药首次在福州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3.对化学原料药在福州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4.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福州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5.对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并首次在福州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品种系列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国家药监局关于创新医疗器械获批的公示材料等;4.药械产品在福州市首次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凭证)等;5.创新医疗器械中的重大项目需提供企业项目研发主要采购合同、凭证、研发经费使用明细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汇总上报。1.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进行,每个品种只能享受一次奖励;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和税收隶属关系原则向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3.各县(市)区工信局做好申报收集工作,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附件)。由经办人、负责人在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4.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下载。2.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3.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不得以虚假、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