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3〕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删除第二点“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一)鼓励企业承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对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我市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且交易金额超(含)2000万元的,由市级财政按该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方式取得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奖励减半。该奖励在企业对地方贡献达200万元(不含该不良资产交易所产生的贡献)时给予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二、将第六点“其他事项”第(三)项中的“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须书面承诺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10年内不得迁出本市,如提前迁出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如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处置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修改为“如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本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