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新参评企业应为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021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详见附件2)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车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认定及复核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有效期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通过专区登录系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31日。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 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如2023年暂无年审报告的,可提供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
4.2022、2023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自测完成后下载PDF自测结果,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
6.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
7.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8.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明材料;
9.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10.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11.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12.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市或全国排名等关键数据);
13.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14.I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以上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5.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提供说明文件);
16.2023年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17.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8.满足创新直通车条件需附以下材料中的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它说明
(1)鼓励装备制造、新能源、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根据《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路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没有其他层级或名称。坚决制止打击冒用政府名义举办专精特新相关论坛活动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榜、评选、表彰、授牌、发证等事项,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
(4)本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积极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229687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289679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