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各外贸企业、有关单位:
为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厦门市商务局制定的《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等通知精神,我局拟加快专项资金兑现,现就对《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厦商务〔2022〕42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时间改为上下半年项目分开申报:
资金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3年8月21日- 2024年1月3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2023年10月20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须确认进出口额的新备案企业除外)。
二、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详见附件1)
三、自2023年8月起,对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中的境外展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开展预受理模式。
2023年度的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