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3号)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bb66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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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
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
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链主企业遴选申报的企业,应为我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绿色冶金新材料、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风电装备、新型建材、现代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绿色食品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及其细分子链中,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同时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申报企业需符合“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作为择优纳入链主企业建议名单的主要依据。
(一)基础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制造业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2.申报期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3.企业年营收规模在全市行业前五位以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营收规模在所属产业链及细分行业领域处于省、市领先地位。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制定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专项条件
1.行业带动强。市域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2.技术水平高。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制造业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或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3.发展潜力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能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十或国内前三;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申报书(2)2023年度审计报告(只需防伪页、财务报表等关键页)或企业财务报表;(3)申报表中“技术水平情况”勾选结果对应的佐证;(4)申报表中“企业本地配套情况”对应的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发票等)。上述材料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是否缺漏、复印件是否加盖企业鲜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在前、佐证材料在后顺序,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以蓝色封面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胶装成册。
(二)电子材料
包含申报书(WORD版)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2份文件,均命名为申报企业全称,由企业直接发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电子邮箱:dbb6607@163.com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 日;电子材料发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 日24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应以属地要求为准。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报并及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介和申报解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报尽报、应报尽报。负责做好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齐备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的审核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企业材料一式三份)。
五、遴选程序
1.市工信局组建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制定评审计分体系,对通过县区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制造业各重点产业链(含子链)链主企业建议名单。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市海渔局、市建设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评审,或安排现场核查。2.市工信局将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上报产业链链长审定。审定同意后,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链主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公告并纳入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有效期两年。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通过福州市工信局官网下载。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联系方式:0591—83213057/18050200520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申报书3.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一批)推荐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