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政和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政和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1.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2.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再奖励3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县级财政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3.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县内企业、县级以上合作社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展会,每家企业每次予以不低于3500元的参展补助。对SC茶企参加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含武夷山)独立茶叶展会,且“政和白茶”商标在展馆内有显著体现,按照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SC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茶博会,由政府统一装修,并补助参展企业50%展位费。〔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4.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围绕我县“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支持茶叶加工、竹木加工、机电制造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对于上年度经营贡献前三的企业,在政和县内组织县域外100人以上举办茶文化交流等活动,活动经费实际列支5万元以上的,每场活动予以5万元补助,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经营贡献前十的企业,在政和县内组织县域外100人以上举办茶文化交流等活动,每场活动予以2万元补助,当年度补助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茶业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5.创新发展“飞地经济”。积极对接“科创飞地”,以优惠政策引导政和企业入驻,建立生产基地在政和,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提升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水平。以福清市与我县对口协作关系为基础,以政和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沿海企业到我县设立“产业飞地”,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6.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3万元。抢抓“双碳”战略机遇,支持“双碳”领域科技型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的最高6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可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7.服务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20万元奖励。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财政给予奖励15万元,后续3年保持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奖励总额封顶30万。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标准60%的“个转企”企业,财政给予奖励3万元。对2024年月度新增入统的新开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市级给予每家 2 万元、1 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法人企业、个体企业每家再奖励4万元、2万元。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2万元。对企业资质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奖励60万元;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服务类企业,最高资质晋升为甲级(一类资质)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如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机制,深化百名法特派服务百家企业,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专业、精准的服务,构建更加亲清的政商关系。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2024年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事项40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9.奖励“引客入政”。对旅游市场主体一次组织100人以上(含)旅游包机组团来政和县旅游且住宿一晚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2万元/架次;对旅游市场主体一次组织300人以上(含)旅游专列组团来政和县旅游且住宿一晚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60元/人。对市场主体组织到武夷山旅游的旅行团,延伸到政和县游览3个以上(含)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的,并在政和县境内住宿1晚的,给予50元/人次的宣传促销奖励;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一次政和县外游客30人以上(含),在政和县内4个以上(含)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游览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20元/人次;对组织游览中国白茶城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5元/人次;对在我县住宿的,额外享受宣传促销奖励10元/人/天;旅行社组织“入政”旅游,当年总人数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含)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财政局〕10.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经报备认可的、办展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项目,根据活动等级给予主办机构15-180万元补助。对我县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其中央级媒体达3家以上,全网总点击量超过500万、1000万,分别给予3万元/场、5万元/场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茶业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11.促进房地产消费。推行购房补贴政策,购买规划区范围(东至铁山镇、西至石屯镇、南至林屯村、北至熊山)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兼购同住宅小区车位的,另外给予每个车位购置补贴。城区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中小学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县招委会和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推广“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县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育局〕12.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持续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2024年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首发首店经济,大力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税务局〕13.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14.强化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纳入“三大攻坚”的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公共与民生项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经济开发区、5个标准化白茶产业园通过租金减免、回收周期延长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15.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推进项目分类审批,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审批流程,创新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审批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完成首登办证时长由原来的平均1-2个月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实施“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等创新审批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16.持续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县内以及跨县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扶持力度,除按规定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对县交通物流企业(含渣土运输、冷链物流、寄递等企业),年度内新增《道路运输证》落户政和籍应税营业性自有货车10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0辆及以上奖励3万元,30辆及以上奖励4万元;对2024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AA级奖励2万元,AAA及以上奖励3万元;对当年快递业务量在85万件以上,且年增长率达10%及以上的寄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5%及以上奖励3万元,20%及以上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财政局〕17.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网政和供电公司〕18.服务企业招工稳工。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县内规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政和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2月25日至2月29日期间的予以50%补贴。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用工服务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单个规上工业企业引进100人以上南平市外人才和劳动力,首次在政和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奖励300元/人。鼓励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到县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按场次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19.保障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低保或者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20.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用好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零工市场、县城人才驿站,建立乡镇、园区零工就业服务点,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乡(镇、街道)发挥“家门口”零工就业服务点作用,服务企业用工,对推荐新增转移劳动力和返乡务工人员首次到政和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奖励给乡(镇、街道)“家门口”零工就业服务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21.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对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22.持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通管办、国投集团、人行政和支行〕23.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发改科技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县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其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