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35号)要求,为推广和普及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通过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细则,具体如下:
(三)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
(一)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平台申报
1.活动前申报。组织单位于活动举办之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平台进行申请,需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拟参会企业名单、相关企业需求信息、举办单位承诺书等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在平台发布活动报名公告,引导参会企业入驻平台、报名参加活动。对接活动之前参加活动的企业应通过平台发布供需信息。
2.活动后总结。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活动报道、对接成果、现场视频以及图片等材料,由平台后台审核后发布。
(二)资金审核兑现
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奖励资金从切块下达的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半年开展一次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于每半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
(二)2024年X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三)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五)举办单位承诺书(附件3);
(六)参会企业签到表;
(七)意向签约项目汇总表(附件4);
(八)参加供需对接活动企业已入驻平台截图;
(九)活动工作总结、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
(十)意向合同(复印件);
(十一)市工信局、财政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