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23号)和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附件:漳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漳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现将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通知如下:2.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3.项目须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列入2021年至2023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5.项目建设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1.按2021年1月1日起项目的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补助比例根据省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测算,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1.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和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5.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2)、发票和支付凭证:2021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其中①若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②若发票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建设期前或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③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项目建设期之前;④发票和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均在建设期外的不给予确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6.项目技改贴息情况说明,若享受过省市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银行贴息证明等佐证材料,无享受过技改贴息的项目请提供说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蓝色封面、侧面书脊标明企业名称,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2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其中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需附加Excel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1.按项目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各县区工信部门自行确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3.各县区工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多渠道多方式宣介申报政策,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信用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4.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注:以上时间为县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区设定为准。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享受技改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如未申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后续不予接受申报市级奖补资金。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