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日前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力度拓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出17条政策。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力度,优化人才发展及招才引智政策环境,为厦门自贸片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据悉,政策自2024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 《通知》明确,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给予1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人才参加上述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评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人才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新引进或培养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管理或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人才对自贸片区经济贡献的3倍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新引进和培育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是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按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 企业与高校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或实习实训基地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基地建设运营费用情况,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基地建设经费资助。给予初次来厦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连续三个月正常缴费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及英国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三年内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住房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1比1一次性配套补贴。 对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机构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每年可为在“飞地”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成员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 符合厦门市柔性引才政策聘请高层次人才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人才个人薪酬所得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聚焦2】
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
《通知》指出,企业(机构)引进或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 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分期给予每人100万元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创业并签订扶持协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给予市级扶持资金标准1:1 配套资金支持;视情况提供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免交租金。若企业自行租赁创业场所,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标准(如实际场地装修标准未达到每平方米800元,按照实际支出予以补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场地装修费补贴;5年内,每年按企业已享受到的市级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按1:1配套,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扶持期内创业人才团队的三名核心人员可申请每人每年12000元的工作补贴;给予人才3年内对自贸片区经济贡献的全额奖励。 对于在自贸片区创业或就业的市级以上引进人才配偶来厦拟就业的,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待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8000元。 鼓励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归国留学人员项目在厦门自贸片区落地。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名)及以上的创业项目或“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项目,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以上两类人才项目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15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优惠,优惠标准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50%和20%减免租金,优惠期限为3年。 《通知》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配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孵化示范基地,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入驻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猎头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装修补贴;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2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上述机构,如属台资企业,除享受以上补贴外,还可按台资实到资本给予3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厦门自贸片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专委会、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牵头举办较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活动,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申请按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10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自贸片区组织的赴外校园招聘活动,并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 《通知》还指出,要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新成立企业实缴注册不少于50万元,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鼓励企业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新招用台湾人才(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工作满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台湾青年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5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家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0万元,对新招用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 鼓励青创基地平台运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台湾青年来厦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大陆执业资格证书。年度培训量(以取得证书为准)超过20人次的,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超过50人次的,当年给予8万元奖励;超过100人次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