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软件〔2024〕147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6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现就组织开展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第三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人工智能、关键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支持省内软件企业、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高校、科研机构等加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推动重点软件产品和数字化应用场景示范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或高校、科研机构,具备较好的研发能力、创新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团队,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申报主体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有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作为协作单位,组建联合体。
(二)申报的项目应尚未产业化,预期能解决行业关键技术或“卡脖子”难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到期验收时,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水平高,实现预期产业化指标,具有较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三)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立项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自订立项目任务书起算)。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
(四)未完成前两批产业化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申报工作(含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及信用报告(联合体需提交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三)联合体合作协议(联合体申报需提供);
(四)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书;
(五)缴纳员工社保证明;
(六)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
*(七)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相关申报领域发明专利证书;
*(九)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
*(十)近三年参与并完成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标*为可选项)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报信息应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各地工信部门申报。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项目。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地工信部门盖章后(纸质胶装,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 鹏 0591-87430177
许溢凡 (数字化转型方向) 0591-87811359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306室
电子邮箱:rjfwy@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