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各建站单位:
根据《福州市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7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福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榕科协综〔2017〕78号),经研究,福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评审小组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福州市专家工作站认定评审工作。现将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做好认定初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提前与辖区所在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联系。二、认定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建立专家工作站、海外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企业与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专家建立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须提交《福州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科协或高新区科协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负责初审盖章后,统一将辖区内的建站单位申报材料及需面审材料原件汇总上报市科协,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市科协邮箱。(二)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企业与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海外专家建立海外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须提交《福州市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初审,并报福州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审核认定后,报市科协。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市科协邮箱。备注:建站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以及福州市科协提交专家工作站或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材料时,应提交:(1)与专家签名的、经专家所在单位盖章的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原件;(2)经专家所在单位盖章的进站专家信息表原件;(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原件、2023年度科技活动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科技活动经费数据的,此项可不提供),以供核对。(一)建站单位可从福州市科协网站(http://www.fast.org.cn)下载《福州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福州市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及附表。有关申请材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材料),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地 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716室地 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室附件3-福州市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福州市海外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