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为落实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加大我省优势特色新材料新产品市场供给力度,助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我省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的新材料,以及直接使用该新材料生产的新产品。 (二)推荐《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外的新材料及新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原创性或颠覆性技术创新,主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型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内上市销售(2022年1月以来),性能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明晰,拥有该产品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相应合法授权); (三)在技术、工艺、功能、材料、设计等方面作出改进创新,产品性能或技术参数达到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且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四)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的产品应体现具体名称和规格型号,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且报告内容覆盖对应标准所有指标); (四)有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新材料新产品征集工作,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工信部门申报,相关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地工信部门应认真核实企业申报内容,出具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并附新材料新产品征集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并刻录光盘)。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新材料新产品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发布推广。 (一)新材料新产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予以撤销,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征集通过的新材料新产品将在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展示推介,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手拉手”等活动,推动市场开拓,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新材料新产品市场认知度和占有率。 (三)支持各地工信部门制定新材料新产品扶持政策,加强品牌培育,加大优秀案例宣传推广,积极推动新材料新产品在重大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四)对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材料新产品,要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及时纳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并推荐进入国家目录,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联 系 人:郑 虹 0591-87800679、87569054(传真) 电子邮箱:fjcl@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