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海沧区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1.2023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上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2.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3.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外地市整体迁入海沧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区级搬迁奖励。4.对于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沧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若原申报区未享受同类型认定奖励的企业,可在我区按程序申报认定奖励。本项资金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兑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确认申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期间,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或者登陆“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www.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兑现页面,找到“海沧区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点击“兑现意愿确认”,核实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兑现”。(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享受本项兑现资金)2.资金兑现。经相关内审、公示等流程后,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区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免申即享平台:小甘 5116871-522(技术咨询)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2. 《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