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项目申报表;
2.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间签订,且已获得市局本项奖补的合同,已奖补资金纳入2023年度最高限额统计。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给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项目申报表;
2.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间签订,且已获得市局本项奖补的合同,已奖补资金纳入2023年度最高限额统计。
3.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5.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佐证材料(不要求全部具备,下同),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三、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注:出让或许可方必须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间签订,且已获得市局奖补的合同,已奖补资金纳入2023年度最高限额统计。
3.支付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 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转化实施的各类佐证材料,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四、服务机构专利供需对接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服务机构(已获得本项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专利供需对接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受让或被许可方必须为泉州中小微企业);
3.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信息发布佐证材料;
6.服务机构撮合交易佐证材料。
五、免费专利开放许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免费专利开放许可补助项目申报书;
2. 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免费开放许可登记材料;
3.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已获得本项奖补的合同不得重复申报);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六、促成专利开放许可
(一)奖励标准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推动专利开放许可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促成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表;
2. 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放许可登记材料;
3. 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以及支付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免费开放许可的项目可不提供支付凭证;
4.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机构推动开放许可的佐证材料;
6.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能体现实施转化的各类佐证材料,同时附上企业的实施情况说明(盖章)。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一)奖励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2023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排名以省局提供名单为准,若省局提供的名单晚于此次申报截止日期,本项申报自动延期)。
(三)申报材料
1.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贷款合同加盖公章(贷款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
3.专利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八、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泉州地区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保险机构。
(三)申报材料
1.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保险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5月-2024年4月)及对应保费发票复印件。
九、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机构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一)奖励标准
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泉州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泉州地区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机构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2.2023年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清单;
3.推动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清单;
4.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及佐证材料。
5.2023年工作情况(重点体现有示范经验)。
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转化
(一)奖励标准
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获得本项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转化补助项目申报表;
2.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省级备案文件;
3.开展产业专利导航证明材料(产业导航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4.名下专利池清单(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
5.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佐证材料;
6.2021年以来专利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一)奖励标准
支持泉州地区内有资质的交易场所整合交易服务平台专利技术资源,完成专利技术需求、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1000条有效企业需求、5000家创新型企业、3000名专家、100家服务机构,并向企业精准推送专利信息不少于300次;设立专利开放许可专区,收集并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300项,协助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00项,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专利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免收交易服务费,为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评估服务、交易撮合、竞价拍卖、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对交易标的法律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促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区域内有资质的交易平台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补助项目申报表;
2.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推送、开放许可等体现工作成效的各类佐证材料;
十二、高校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一)奖励标准
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泉州地区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法律纠纷解决路径建议。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实务指引。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地区高校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的佐证材料;
3.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相关服务佐证材料;
4.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的佐证材料。
十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一)奖励标准
现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转化服务专区,协助管理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升级整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泉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提供专利转化计划服务支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的佐证材料;
3.推动整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泉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