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一)奖励标准
对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达5名(含5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者合伙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
(三)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泉州市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已经获得该项奖补的不得再次申报;
2.该专利代理机构
3.至申报材料时拥有专利代理师5名以上(含5名),同一专利代理师不得在不同代理机构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及社保医保等说明在泉就业材料。
二十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营收奖励
(一)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应将商标、专利代理收入扣除)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营收奖励项目申报表。
2.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四、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一)奖励标准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3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2023年首次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经享受市级该项贯标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项目申报表;
2.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十五、知识产权人才
(一)奖励标准
自2021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台湾居民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被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连续工作满1年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申报主体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
a.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泉州企业在职人员;已经享领取该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b.2021年1月1日之后台湾居民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被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连续工作满1年。
2.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奖励
已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又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泉州企业在职人员;已经享领取该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
(1)泉州市知识产权人才(专利代理师)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在泉州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2.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奖励
(1)泉州市知识产权人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在泉州企业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二十六、高价值发明专利
(一)奖励标准
对我市各类专利权人新增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或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1000万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我市各类发明专利权人
(三)申报条件
1.该发明专利著录项目中首次登记的专利权人地址为泉州市辖区内。
2.以“新增维持年限超过10年”申请奖补的,该发明专利申请日期在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4月30日。以“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1000万”申请奖补的,该发明专利质押登记日期在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以“维持年限超过10年”申请奖补的,需提供:
(1)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项目申报表
(2)发明专利证书及历次著录项目变更的相关材料及该发明专利第11年年费缴交的凭证
2.以“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1000万”申请奖补的,需提供:
(1)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项目申报表
(2)发明专利证书及年费缴交凭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体现质押融资超1000万元的专利质押合同(加盖公章,不累计计算,一份合同中以多件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超1000万的按1件计算)
二十七、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专利给予其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2023年9月12日后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报材料
1.专利技术融入国际(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表。
2.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文本(外文的需提供翻译件)。
3.融入相关标准的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十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本项奖补与第七项不同时享受)
(一)奖励标准
对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为准)总额0.1%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单位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
(二)申报主体
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申报材料
1.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贷款合同加盖公章
3.知识产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
(二)申报主体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三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励申请单位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
三十一、中国专利奖、省专利一等奖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标准颁发奖金;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万元)标准颁发奖金;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别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标准颁发奖金。以上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可以叠加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奖励。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地在泉州的相关奖项获奖项目专利权人(仅奖励一个专利权人,一个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需授权一人领取)
三十二、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成功,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年度每个权利人奖励1次。
(二)申报主体
泉州市知识产权权利人
三十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建设(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试验)区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对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备案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简称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相关项目获批、认定或备案的实施单位
三十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建设(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引导资助,主要用于线上大数据系统、知识产权交易撮合以及线下载体等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功能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运营中心建设阶段,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成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主体
获批建设的项目具体单位
三十五、知识产权证券化(免申即享)
(一)奖励标准
对承担我市首个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按实际融资金额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要以专利、商标等权益为基础资产,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
(二)申报主体
承担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