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八条措施》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是福州市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当地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福州市着力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10月,福州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把握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契机,进而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步代,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出台本措施,释放全面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动能,提升我市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水平。 


  二、《八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规定改造范围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加快复制推广,发挥标杆示范带动效应,评选出优秀服务商、应用良好的“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试点改造的优秀企业,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以竞赛方式,评选出通用性强的综合型成套解决方案和产品,以及单点场景解决方案和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供企业免费使用。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对贷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系列活动、人才培训,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生态。 


  (二)培育数字化转型应用标杆。对我市入选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其中国家级“双跨”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对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工业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工业设备“上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 


  (六)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按其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七)培育壮大数字化服务商。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应用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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