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泉州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根据《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9〕51号)和《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意见》(泉专奖办〔202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泉州市专利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二)在2024年1月1日之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且所有专利权人都同意申报。(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泉州市专利奖、市级以上科技奖。(五)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第一大类(即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推荐报送的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项目)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请按属地管辖原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其中,企业指泉州辖区内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指县级管辖的事业单位。2024年7月15日至17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填报《2024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情况表),连同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342室)。上述推荐函、项目情况表的电子件(包括WORD版和盖章件扫描版)请同时发送至qz2211871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X月X日X单位泉州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情况表”。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5.7月17日上午:安溪、永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6.7月17日下午:开发区分局、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二)第二大类(即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辖高校的专利项目)市直属单位(指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等,下同)申报专利奖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填写理由,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将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推荐函,于2024年7月17日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342室)。上述推荐函的盖章扫描、项目情况表的电子件(包括WORD版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件的扫描版),请申报单位一并发送至qz22118711@163.com。(三)第三大类(即省部属驻泉事业单位和省辖在泉高校直接报送的专利项目)省部属单位(指省部属驻泉事业单位和高校等,下同)申报专利奖的,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项目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7月17日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342室)。项目情况表的电子件(包括WORD版和盖章件扫描版),请申报单位一并发送至qz22118711@163.com。1.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用于申报泉州市专利奖项目及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附件2用于申报引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申报重大发明专利奖的应在附件1《申报书》封面右上角“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处打“√”。2.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3.专利证书扫描件(推荐单位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无推荐单位的由评审办公室复核专利证书原件)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4.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5.出具能够证明申报的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6.两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及申报项目两张不同的彩色照片。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8.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其中,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于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即该年度凭借该专利技术而产生的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税收方面,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税收证明。9.申报引进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的,填写《泉州市引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的证书和双方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1.申报人对所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负责,并对申报材料不一致、不真实或不齐全,文字或印章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等承担相应后果。2.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材料目录和整理规范”(见附件3)等要求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胶装处理,一次性完整报送,其中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署。(一)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积极发动、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照申报条件和审查推荐要点(见附件5)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筛选、推荐优秀专利项目,注意受理时间节点,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工作。(二)申报泉州市专利奖的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省部属驻泉单位按照评奖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优秀专利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三)因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收据(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报人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省部属驻泉单位申报市专利奖的,请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报送,联系电话:0595-22118711。其他单位和个人申报市专利奖的,统一按属地管辖原则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室联系报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28153710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 0595-27559322本通知可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