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按照“培育一批、改制 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递进推动思路,现我局开始征集2024年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请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市工信、科技、商务、农业农村、文旅、海渔、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对口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上市办,推荐本行业有上市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纳入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注册地在福州,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行业企业。1.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6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4.上市首发申请获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表招股书、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在省重点上市后备库在库企业。5.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对需要推荐适当放宽条件的企业,请在文件中明确推荐理由。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2024年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初审,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办审核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送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汇总把关后印发福州市2024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