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厦门市委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省政府关于提升资本市场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闽金管规〔2022〕4号)和《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闽金管规〔20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与管理,形成梯度培育机制,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现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基础层或培育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4.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申报进入培育层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且持续增长; 3.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480万元。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企业申报进入培育层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二)与证券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或者其他相关协议的材料; (三)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理的相关材料。 2022、2023年度已申报入库的企业需按照要求更新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申报入库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企业应通过福建省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https://fujian.preipo.org.cn/portal/home),在线填报数据信息(视同已获得申报企业授权查询有关数据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工作。 (一)请各上市工作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 (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向省委金融办推荐的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理的未上市企业,也需通过福建省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上市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设区市上市工作机构负责复审工作,并向税务部门征询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向相关处罚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查询企业近两年来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推荐入库意见等材料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办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伟、纪元,联系电话:0591-87805762、88560933,传真:0591-88323115。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