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规〔2023〕137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通知(厦工信投资规〔2024〕51号)、《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2024〕68号)等相关文件,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增资扩产项目。
  (三)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
  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升级为重点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政策标准
  (一)支持对象
  本市工业企业2023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下同);
  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二)补助标准
  1.对企业2023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下同)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工业固投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6000万元。
  年度工业固投=生产性设施投入+设备投入(含技术投入)
  (1)生产性设施投入按照已完成工程量实际结算价(劳务分包工程为: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当期建筑材料投入)计算,且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申报截止日前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最新一个年度的《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工程单体造价指标参考表》(适用单体工程)、《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参考表》(适用非单体工程)的参考价;
  (2)设备投入按已付款的不含税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计算;
  (3)年度工业固投金额不超过企业已按工程进度(设备购置)实际支付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2.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
  3.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需列入《2023年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4.工业固投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业固投金额,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
  三、补助范围
  (一)设备投入
  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以及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等技术性投入;
  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其中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投入计算;
  3.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环保、污水等设备。
  (二)工业厂房等生产性设施投入
  1.工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物流用房;
  2.企业投资建设的水电、环保、燃气、污水等其他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
  四、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上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3.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不含税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4.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能评等项目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6.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享受专门优惠政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如无则填写《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仅提供体现工程量、工程造价内容的部分)、工程造价预算书或结算书(仅提供工程造价汇总表,未编制的需对造价进行说明),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三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筑工程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第三方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说明(截至申报年度内);  
  (六)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七)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八)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应满足《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要求。
  六、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6月14日;
  业务部门: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92-5380132;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380874、5380068、5382981;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七、申报流程
  本补助资金项目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线上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及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签字(一式一份,胶装成册,胶装封面见附件7)提交到办事窗口。
  八、企业异议处理
  (一)企业对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投资处负责解释。
  (二)企业对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工信局投资处提出异议。市工信局核实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异议部分进行复核。
  (三)企业异议受理联系人:兰林青,联系电话:2896742,  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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