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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 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方法及政府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Q1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什么?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Q2

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意义

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有利于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一是能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标准创新先行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不断追求标准与技术创新的内在机能和运转方式。

二是能够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提升管理创新水平的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

三是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并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

Q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标准创新型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现有制度的最大区别是什么,它有怎样的核心内涵,所谓梯度培育管理体系如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如何设置,政府后续会有哪些配套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为深入落实《纲要》相关部署要求,聚焦标准创新能力提升,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进步,加强部门联动、地方协同,共同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标杆企业。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推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为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企业渐进式培育,《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按照不同梯度分别采取“自我声明+公示”和“自愿申请+认定”的管理方式,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非“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梯度培育体系既要有清晰的辨识度,也要便于公众感知认知,从而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涉及一、二、三产业,面对大中小等各种企业类型,《办法》坚持全国统一管理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培育和评价认定工作体系。其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发布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认定工作,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在组织管理、申报推荐、动态调整、培育扶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实现政策上下联动。

从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角度考虑,配套《办法》的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既考虑了梯度培育的递进性,又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企业在标准创新工作方面的自身特点和基础能力。

一是从梯度培育的递进性考虑,对三个层级企业的评价认定指标采用“4+3+2”的方式。即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设置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评价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增加设置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特色化等3类指标,其中特色化指标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基础上,再增加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2类指标。

二是针对与产业规模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区分,设置了不同的指标要求。

三是针对产业类型的差异,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时,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需80分以上,农业及服务业企业70分以上即可。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好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将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形成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合力。一方面,《办法》衔接了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工作,在指标设置、条件要求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内容,形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互支撑的标准创新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办法》衔接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等工作,形成相互支持与配合的良好政策环境。

Q4

工人日报记者:据我所知,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标准化工作方面有很多创新举措,比如大家都很熟知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借此机会,想请总局介绍一下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以及如何实现与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制度的联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指在同行业可比范围内,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处于领先水平的标准,以及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其重要作用在于以高水平标准引领中高端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

自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序推进以来,在引导企业标准制定、引领消费升级和引发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不断扩大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2022年,重点领域数量已达240项,覆盖数千类产品或服务,为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标准研制,推动“领跑者”制度落实。截至目前,工作机构已联合近百家行业协会、权威机构发布500余项“领跑者”评价团体标准,推动企业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促进行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三是将“双碳”目标融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结合《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要求,将绿色低碳生态健康等指标融入“领跑者”标准,以指标要求提升产品及服务绿色低碳属性,以绿色领跑供给拉动绿色消费新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低碳领跑新动能。

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提到,对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企业标准“领跑者”。

对于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情况、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以及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情况等维度获得相应的分值,以体现企业的标准技术领先性与标准应用先进性。

在“标准领跑、产品领跑、企业领跑、品牌领跑”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中,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更加全面考量了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由技术的“领跑者”变为标准的“领跑者”。在企业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参评“标准创新型企业”,从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等方面创造新的创新活力,成为一批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Q5

凤凰卫视记者:刚才我们听到了相关部门在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所开展的标准化工作介绍,可以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请问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在企业标准化工作方面还有哪些工作布局,以及进一步推进的措施。

第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肖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坚持企业为主,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标准化活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创新互动支撑方面的创新活力。

 一是加快《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修订发布。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标达标、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纳入管理办法,更好支撑和保障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办法》修订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驱动,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内生动力,发挥标准化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明确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提出企业规范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市场微观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建设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有力保障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入库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稳步进行。对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各地方实施细则,推进各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标准创新型企业激励机制,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相结合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度运行环境。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的宣传力度,将制度推介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大力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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