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于7月22日前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网络申报提交后,于7月23日-7月26日按照《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处邮箱pt_kjc@163.com,以及光盘(一式四份)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65号窗口。
三、其他项
(一)《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文件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
(二)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1.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1-23162152;
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处:0591-23163108 ;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高新处:0591-87881523、0591-87881521;
省财政厅税政处: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税处:0591-8709839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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