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4年商贸普惠相关政策条款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商务规〔2023〕1号,详见附件1)及其解读(详见附件2)精神,现就除促批发稳增长条款外相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
  2.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3.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
  二、申报材料
  具体见《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根据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材料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
  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
  5.扶持经费拨付。
  五、注意事项
  1.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奖励资金在综合促批发稳增长相关项目奖补后,不足时按比例保障。具体预算总额以区财政预算批复为准。企业在2023年有提前享受增量部分的,按全年数据核算是否达标政策条件,若未达标不允此次奖励;若达标在扣除已使用增量部分核算奖励后的数据核算此次奖励。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2.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或只提交纸质资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未申报。涉及需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已享受市总部政策、“一企一策”协议等不得申请本次奖励;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集美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时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在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4.申报第九条助力企业运营发展鼓励本地消费实现循环发展奖励,采购及奖励资金适用的商家,需在集美区官方网站商务局信息公开栏2023年1月20日及2023年4月14日信息公开商家清单内。
   5.相关联系人。材料送达及政策咨询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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