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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4〕7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共24名左右。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申报对象不限国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2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推荐
  我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12名,原则上来自企业的创新人才不少于1/4;省创新实验室推荐名额各2名,由我局负责审核推荐。加大对集成电路人才的支持,不限制申报名额。“集成电路人才”指直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材料、装备、制造、零部件、封装、测试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人才。
  已推荐申报第五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一)账号注册与使用
  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单位:我局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未超过省科技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将全部推荐上报。如超过推荐名额,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专家评审所需材料另行通知)。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申报人应在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平台内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用人单位请在2024年6月18日前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2室。
  电话:2021855;2021629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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