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厦门市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搬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可获得市财政一次性搬迁奖励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高企认定办已完成异地整体搬迁审核、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本年度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企业迁入我市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一)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二)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带防伪二维码)。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可采用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收件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2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