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科技〔2024〕302号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地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适当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40名左右。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2021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且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3.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5.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6.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7.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的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福建创业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六、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②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④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⑩其它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项
1.请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3.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4.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爱琴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0591-87833034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科技处339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个人)
2.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团队)
3.福建省第九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人选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