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对象
支持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执行。
商贸企业建设改造冷库项目需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冷链云仓项目需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建设期限及资金投入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以上项目均要求投入使用;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24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申请报告需注明占地面积、库容量等详细数据);
3.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发票等);
5.项目相关协议或合同;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
9.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
11.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福州”失信名单的相关材料,如截图、信用报告等;
12.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13.项目通过市商务局审核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4.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
三、审批程序
1.申报:
2.初审
3.审核
4.公示:
5.资金下达:
四、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83202245 市财政局 87116793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